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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校贯彻落实《北京市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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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1-29 1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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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教工〔2011〕3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北京高校离退休干部工作,促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北京市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结合北京高校实际,制定《北京高校贯彻落实< 北京市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高校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广大老干部为我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尊重老同志,就是尊重党的光荣历史;爱护老同志,就是爱护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重视老同志,就是重视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资源。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首都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是首都老干部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做好高校离退休干部工作,对于加强和改进北京高校党的建设,推动首都高等教育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世界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离休干部整体进入高龄期、高发病期,退休干部队伍不断壮大,离退休干部工作面临的任务更加繁重。高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充分认识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全面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北京市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为高校离退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良好条件,不断开创离退休干部工作新局面。

    二、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对高校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

    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切实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学校党委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离退休干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每年检查离退休干部领导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离退休干部通报,上报市委教育工委。

    各高校要成立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离退休工作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形成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审议离退休干部工作全年计划、经费预算和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院系离退休干部工作,定期检查离退休工作领导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学校党委汇报。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一般设在离退休工作处。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北京市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及时向离退休干部传达中央、市委和本系统、本单位重要会议精神,定期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研究制定重大决策和重要改革措施时,要注意听取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每名班子成员至少要联系一名离退休干部,及时了解情况、交流思想;重大节日期间要带队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新任校级领导干部任职一个月内要与离退休干部见面。与处级干部任职谈话时要提出重视支持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要将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列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要重视离退休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老干部信得过的标准选好配齐离退休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重视对他们的教育培养和交流使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发展。

    学校党委应根据离退休干部规模和管理实际,理顺离退休工作管理服务体制,形成职责明确、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强化二级管理职责,实行二级管理的高校,各院(系)要成立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本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为全面做好离退休工作提供系统保障

    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落到实处。各有关职能部门在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学校党政办公室

    1.征集、安排和协调有关需提交校党委常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议题。

    2.统筹安排校级领导干部看望慰问离退休干部、参加离退休干部的重要活动。

    3.及时向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提供离退休干部应阅读的相应文件。

    4.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的来信来访接待、汇报和批转工作;妥善安排离退休干部参加校领导接待日。

    5.学校重大庆典、重要活动、春节团拜会等,妥善安排离退休干部代表参加。

    (二)党委组织部

    1.将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做到与在职人员党建工作同规划、部署、考核和表彰。

    2.指导离退休干部党委(党总支)和离退休工作部门做好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发展、培训和教育管理工作,培训支部书记,宣传表彰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

    3.指导离退休干部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优化组织设置;召开学校党员代表大会时,应有一定比例离退休干部党员代表参加。

    4.按照规定保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党费的50%返还支部用于开展活动,合理安排学校党建经费支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

    5.在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和培养过程中注意听取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6.在干部教育培训时要适当安排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内容,增强在职领导干部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了解和政策把握。

    7.按照政策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牵头做好离退休干部提高待遇的组织协调和审核上报工作。

    (三)党委宣传部

    1.与离退休工作部门协调配合,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和理论学习。

    2.利用校内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离退休干部为党和国家为学校做出的突出贡献和老有所为的崇高风范,宣传校内尊老敬老助老爱老的先进事迹。

    3.充分利用校内宣传媒体和现代技术手段为离退休党组织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提供支持。

    (四)人事处

    1.及时办理离退休费及各种补贴的调整、编制和审批手续,负责相关政策的咨询解释。

    2.及时办理教职工退休手续,并与离退休工作部门和干部原单位做好交接工作,开好欢迎欢送会。

    3.配合离退休干部原单位和离退休工作部门共同做好去世离退休干部的丧葬抚恤工作。

    4.与离退休工作部门共同提出福利费用于解决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的计划。

    5.制订符合实际的返聘政策,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在学校建设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五)财务处

    1.及时发放离退休干部的离退休费、生活补贴,及时报销离退休人员医药费。

    2.审核、编制离退休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预算,保证符合政策规定的离退休经费足额列入预算、足额拨付使用。

    (六)校医院(室)

    1.执行国家和学校的医疗管理规定,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看病、转院、住院、报销等相关规定。

    2.按规定及时做好变更离退休干部享受医疗待遇、医药费报销比例、就近医院登记等工作。

    3.及时审核、报销离退休干部医药费,向老同志通报医改新政策,耐心解答老同志提出的问题,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尽力为老同志提供便利服务。

    4.根据学校安排完成离退休干部健康体检;创造条件开展健康咨询和指导,对高龄体弱的离退休干部开展就近巡诊,帮助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人员及时就诊、会诊。

    5.对学校组织的离退休干部参加大型活动提供现场医疗保障。

    (七)后勤部门

    1.做好学校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的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场地、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

    2.根据要求为学校组织离退休干部集体活动提供用车、场地、饮食等后勤服务。

    3.对学校后勤物业部门管理的校外教职工集中居住地区,积极创造条件,为离退休干部就近学习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八)团学组织

    1.倡导团学组织、大学生志愿者与离退休党组织、离退休干部建立"1+1"共建对子,为老同志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2.利用重阳节等节日,在大学生中开展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教育,营造和谐校园氛围。

    (九)离退休工作部门

    1.贯彻执行中央和北京市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具体实施办法、细则。

    2.积极筹划开好学校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的基础上,主动提出议题;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3.认真落实政策规定的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做好离退休干部传阅文件、通报情况、参加重要会议和活动、参观工农业建设成果、健康休养和健康体检等具体组织工作。

    4.配合组织部门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创建"五好支部"。

    5.联系、指导涉老组织和老年文体社团,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骨干作用;组织离退休干部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为学校建设发展和育人工作承担力所能及的任务;宣传表彰"老有所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

    6.及时探望、慰问生病住院和有特殊困难的老同志,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与学校有关部门共同建立、完善解决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的帮扶机制。

    7.协调学校有关单位,统筹资源,办好校内外老干部活动站(室)、老年大学、老干部党校等活动阵地,组织开展有利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主动配合所在社区,为老同志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8.编制离退休工作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计划、离退休党组织建设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福利费使用计划,报财务、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按规定管理使用;审核指导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返还党费的管理与使用。

    9.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丧葬及善后事宜。

    10.负责离退休工作队伍自身建设和基础工作。定期培训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完善基于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信息系统和事务管理系统;维护好离休干部信息系统;办好工作刊物和网页,做好工作信息的编发上报工作;认真受理离退休干部信访工作。

    11.负责学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离退休干部原单位

    1、实行离退休工作二级管理为主的院(系),应成立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配备离退休干部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定期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学习和参观活动;重大节日多种形式慰问离退休干部;及时看望重病住院、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好去世人员的后事料理和遗属抚慰;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老同志自愿量力承担教学、科研、管理及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配合学校离退休工作部门组织校内外大型活动。

    2、对隶属于院(系)党委(党总支)领导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针对老党员的特点加强工作指导,优化党支部设置,开展有特色的组织活动,协调解决党支部学习活动场所,积极推进"五好支部"创建工作。

    3、实行离退休工作二级管理为辅的院(系),要配合学校离退休工作部门共同做好工作。要主动关心本院(系)的离退休干部,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宣传他们为学校建设发展所作的突出贡献,努力为他们发挥作用搭建平台。